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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市政府发出通告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  

在“三夏”来临之际,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。

  通告指出,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,实行秸秆禁烧行政首长负责制。各地要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,认清形势,明确任务,落实责任,严防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,切实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,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
  通告指出,对焚烧秸秆行为实行严管重罚。对焚烧秸秆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,对焚烧秸秆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。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、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、造成严重后果者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对恶意纵火、引起火灾事故者,司法机关要从严、从重、从快处理。

  通告指出,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。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、措施不力,特别是造成一定后果或严重后果的,要视其情况,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,并按规定进行处罚,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。对焚烧秸秆数量、面积过大或引燃麦田、房屋等,造成恶劣影响、重大损失的,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  通告要求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,制订禁烧预案,疏堵并重,综合整治。要把秸秆禁烧同防汛除涝工作结合起来,农作物秸秆实行集中、定点存放,确保汛期排水沟渠畅通。要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,推广秸秆还田技术,推进畜牧养殖业发展和沼气建设,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,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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